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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

发布于:2024-04-29

  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国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下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于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体现越来越严的监管态度,《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包含了《2号指引》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要求:一是拉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在第九条规定离职人员离职前三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的,或者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入股禁止期为离职后十年内。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细化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根据审核实践及复核关注问题,在第四条规定中介机构应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