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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锡焊料材料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锡焊料材料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由全国范围内与电子锡焊料相关的生产企业(公司)、科研单位组成的国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分会注册地:北京市。

第四条  分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政府服务,为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为振兴和发展中国电子材料行业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材料上下游的联系与整合发展,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电子材料行业的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本分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并受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的领导、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分会职责

 

第六条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助政府部门拟订行业发展方向及规划。

2、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有关标准、法规和规定。

3、组织开展行业性专题活动,加强与大专院校联系,推动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和技术协作,疏通、协调企业间、行业间及地方间关系。

4、组织收集整理、交流国内外行业信息,并及时传递和提供咨询服务,推广新工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5、维护行业内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机制,避免同行业企业间的无序竞争,维护共同利益,推动产业有序发展。

6、发扬团结精神,加强行业内企业间领导层的互访交流活动,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7、承办政府部门和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评选申报工作,加强与兄弟协会的联系。

8、搞好协会信息化建设,办好分会会刊。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职责

 

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不分企业经济性质,与电子锡焊料相关的企业(公司)、单位,采取自愿申请加入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拥护分会管理办法。

3、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单位。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申请单位附近的理事和正副理事长对其进行考察。

3、根据考察情况书面提交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理事长出面征询理事会成员意见,超过半数批准入会。

4、批准入会单位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具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权益,及时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退会报告,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二次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同意,予以除名,并向会员大会通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遵循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分会设理事会、名誉理事长、顾问。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理事会成员分工负责分会工作,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主持负责分会工作。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年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年会)的职权

1、制订和修改分会的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组织人选。

3、选定分会的工作规划和方针,审议分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4、决定分会活动等重大事项。

5、决定终结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份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决定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分会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分会的工作,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主持日常一切工作,副理事长、理事协助。每届任期为四年,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增减理事;协商推举名誉理事长、顾问。并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筹备召开下一届年会,决定会议的议题。

4、负责向大会报告分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6、决定分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由理事长决定在适当时候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议题需经到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的工作。

2、召集、主持理事会及会员大会。

3、促进会员企业落实理事会的决议,调研会员企业先进科研和发展,协调会员企业共同进步事宜。

4、提名选举名誉理事长、顾问,正、副理事长,理事单位人选,供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5、代表分会出席有关会议及签发有关文件。

6、负责与总会及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工作。

7、协调帮助会员企业间相互交流访问,以期共同取长补短,促进行业进步,维护协会是个大家庭的优良传统。

8、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和交办的任务,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按总会统一要求收取会费。

2、会员企业和个人自愿赞助。

3、有关部门的资助。

4、接受科技咨询和培训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使用项目

1、理事会常务人员的月度津贴、有关会务工作的出差、车旅费、通讯邮资费、会刊费用等。

2、本会的财务收支应向会员大会报告。

3、本会的资产属会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平调。

 


第六章  管理办法修订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分会管理办法由理事会负责指定专人起草,经理事长会议讨论修改提请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管理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国家民政部和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管理办法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并负责修改,拟审程序按第四章实施。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如分会由于完成使命或合并、分散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终止动议须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国家民政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终止前须在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和国家民政部指导监督下开展,终止财务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条  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9年5月2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