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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26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以下简称“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工作(RoHS)管控体系,加快构建企业生产有标准、消费者购买有标识、政府监管有抓手、行业发展有保障的治理格局,推动电器电子企业生产更多更好的绿色产品,让绿色发展惠及每一个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会上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明确限量要求。针对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提出强制性限值要求,对相关生产企业形成有效约束,推动行业提升合规水平。
二是明确标识要求。通过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企业通过二维码或电子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信息标识后,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能够快速、全面、精准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
三是明确测试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10种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均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国际竞争力。
据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电器电子产品分为两类,并针对性提出不同管控要求。I类产品为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是实施管控的重点。相关产品所含有的10种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同时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保证信息透明,便于消费者识别及回收处理企业对报废产品的分类处理。Ⅱ类产品为达标管理目录之外的产品,需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我国电器电子产业技术工艺水平的发展情况,针对更多新类别、新品种的电器电子产品开展有害物质管控调研评估,逐步将更多产品纳入达标管理目录,不断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水平。”王鹏说道。
据了解,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行业实际作了充分考虑。王鹏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1”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本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那么,如何能购买到符合我国RoHS管控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郭楠表示,消费者在选购电器电子产品时可关注以下两个标识:一个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无论是I类还是Ⅱ类产品,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标注相关标识。消费者可以从标识中了解到产品有害物质含有情况及环保使用期限等信息。另一个是中国绿色产品标识。按照RoHS管控制度的要求,对于I类产品,也就是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需要完成合格评定,并标注相应的中国绿色产品标识。
合格评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通过自我声明的方式,公开承诺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检测报告或供应链合规证明等支撑材料,供社会各界监督;另一种是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产品有害物质合规认证。从绿色产品标识中可以看出产品完成合格评定的方式。
“为推动我国电器电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为契机,从监管强化、技术创新、政策配套及公共服务等多维度协同发力。”王鹏说道。
一是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活动,推动相关生产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标准相关要求,尽早开展准备工作,稳步实现过渡。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为核心,联动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强标准实施的后监管力度,建立“生产企业自查—第三方机构检测—政府随机抽查”的闭环监管模式。研究推动数字化检测报告应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政府监管效率。
二是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体系升级。针对管控物质替代需求,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及龙头企业资源,发布技术案例与指南,通过培训、宣贯等方式推动无害材料与工艺向中小企业渗透,缩小在合规水平上的差距。推动整机、零部件、原材料等企业建立健全有害物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产业链协同升级,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协作机制,实现“原材料—零部件—整机”全链条绿色化管控。
三是完善政策配套与社会共治机制。动态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根据管控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适时扩大纳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范围。完善合格评定制度,细化实施规则,规范实施流程。加强管控工作宣传,畅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监督渠道,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
四是提升有害物质管控国际化水平。一方面,密切跟踪欧、美、日、韩等经济体RoHS管控动态,借鉴其先进做法,推动我国管控要求与国际主要管控要求协调对接。另一方面,积极参与RoHS管控领域的国际标准制修订,输出我国先进管控经验和标准化成果,提升国际话语权。
【来源:中国电子报】